江蘇法院探索未成年人霸凌案審判中的“雙向保護”
中新網(wǎng)南京5月27日電(記者 申冉)聚眾斗毆、惡性欺凌……在未成年人聚集的校園,越來越多的霸凌案件受到公眾的關(guān)注。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加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如何在有效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同時,挽救尚未成年的加害人,成為江蘇法院少年審判工作多年來致力于解決的“特殊希望工程”。
一年一度的“六一”兒童節(jié)前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文簡稱江蘇高院)向社會通報了近年來該院在少年司法保護方面的工作情況,其中就包括了對未成年人霸凌案件的一些探索和實踐。
2020年10月某日,時年17歲的被告人焦某(女)等人因瑣事與被害人楊某某(女,時年15歲)產(chǎn)生矛盾,遂糾集被告人徐某某(女,時年16歲)欲教訓楊某某。焦某通過誘騙,將楊某某帶至某酒店房間,焦某、徐某某以楊某某欠錢為由,以暴力手段強迫楊某某脫光衣服并拍攝照片及視頻等方式對楊某某進行侮辱。
該案是典型的未成年少女之間的惡性欺凌案件。該案的審理法官介紹,少年欺凌問題關(guān)系到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也牽系著社會的敏感神經(jīng),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一般都是貫徹落實雙向保護原則,在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同時,也要更好地落實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優(yōu)先保護。
上述案件中兩名被告人因瑣事即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了暴力毆打、強迫脫衣、拍攝裸照等惡劣的欺凌行為,雖然兩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但考慮被害人亦是未成年人,結(jié)合本案的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法院對其二人均予以定罪判刑,在有效維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quán)益的同時,也對其他欺凌者進行震懾警示。
根據(jù)江蘇高院的相關(guān)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近五年來,盡管該省未成年犯罪人數(shù)總體呈下降趨勢。不過,值得關(guān)注的是,從慣常實施罪名來看,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詐騙罪等涉及校園霸凌的罪名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總數(shù)的一大部分。從年齡方面來看,又尤其以16-18周歲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最多,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比例達到94%。在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學生罪犯795人,占比達11%。此外,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比明顯高于成人犯罪,有超過一半的未成年人犯罪為共同犯罪。
江蘇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夏道虎表示,自1987年該省開始探索建立少年案件合議庭以來,目前江蘇的三級法院少年審判機構(gòu)已基本實現(xiàn)全覆蓋。“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江蘇法院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盡最大努力幫助每一個未成年罪犯悔過自新、重返社會,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才,因此少年審判也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同時,司法機關(guān)也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如校園欺凌類案件,更加強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據(jù)其介紹,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成長因素,該省法院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類案件中,積極探索,創(chuàng)立發(fā)展了圓桌審判、社會調(diào)查、分案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又積極探索社會觀護、心理疏導、臨時監(jiān)護等創(chuàng)新少年司法制度,創(chuàng)造并積累了很多寶貴的江蘇經(jīng)驗!皩τ谖闯赡瓯桓嫒,庭前著重心理疏導,引導未成年被告人重新認識自身行為,反思過去;庭中積極進行循環(huán)教育,重在釋明法律;判后則及時進行矯治教育,最大限度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不讓一只迷途的‘孤雁’走上不歸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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